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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控股集团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弄虚作假

一带一路新闻网西安电 (记者 王婷) 2015年陕西省科技厅和财政厅联合发文(陕科高发2015-138号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地市筛选一批科技型企业予以扶持。文件白纸黑字明确规定扶持方式为财政资金股权投入。陕西省某科技公司按照文件要求申报了科技项目,经过当地区、市和省三级科技财政部门考察验收,项目终于立项。但当项目准备实施时,陕西省科技厅下属的陕西科技控股集团(具体负责政策和项目的落实)将股权投入变成了低息借款,并且质押了该公司的股权,还要其法人代表对项目承担连带的担保责任。由于受环保风暴和疫情的影响,企业被迫停产,项目最终失败。该公司后被陕西科技控股集团诉至雁塔区法院,该公司被判败诉。由于法人代表要承担连带的担保责任,法人代表也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这个结果似乎真的应验了把“股权投入”改为“低息借款”操作的避险高明作为。一切运作的节奏和环节似乎滴水不漏、无懈可击,政府部门的责任也清清爽爽、不用担责。
 
事件果真该如此结局吗?非也。让我们从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操作的合规性和其做法潜在的风险分析便可知一斑。
 
从合规性分析来看。一方面,陕西科技控股集团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根据《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财政扶持资金若明确以“股权投入”形式支持企业,其用途应聚焦于企业研发、设备购置等科技创新活动。从陕西科技控股集团的操作来看,一是资金用途扭曲:将股权资金转为低息借款,实质改变资金用途,涉嫌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6条“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二是资金收益模式异化:低息借款利息可能低于市场水平,形成变相补贴,违背财政资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股权投资原则。
 
另一方面,陕西科技控股集团违反了陕西省《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禁止强制捆绑担保、借贷等有关规定。二是涉嫌权力寻租与利益输送。就其本身操作模式风险来说,陕西科技控股集团通过“低息借款+质押股权”变相控制企业股权,可能形成“政策套利”——以财政资金为杠杆,获取企业股权增值收益,违背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就监管红线来说,此类行为触碰《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中“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假注资”等禁止性规定。此类乱作为将削弱企业对政府扶持政策的信任,影响当地创新生态。
 
任何事情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创新企业成功的道路崎岖艰难,正因为如此,财政扶持资金若明确以“股权投入”形式支持企业,其用途应聚焦于企业研发、设备购置等科技创新活动,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陕西科技控股集团将财政资金股权投入变通为低息借款、附加股权质押及法人连带责任担保的乱作为行为,操作表面上看把风险规避的一干二净,有收益却不受损失,结果已涉嫌系统性违反财政资金管理、公司治理及相关法律。因为健康的政企合作应以“明规则替代潜规则”,避免因短期利益损害陕西长期创新生态。